东西问 | 易华:“西风东渐”,人类东西方交流如何走出“青铜之路”?******
中新社北京1月5日电 题:“西风东渐”,人类东西方交流如何走出“青铜之路”?
——专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易华
中新社记者 孙自法
两千多年前张骞出使西域,开辟了影响深远的丝绸之路;丝绸之路开通之前,东西方交流交往有没有一条通道?会是什么样的通道?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易华认为,丝绸之路开通之前东西方就存在一条广泛交流的青铜之路,是青铜之路诱发了丝绸之路。青铜之路如何诱发丝绸之路并推动东西方文化交流的?易华研究员近日在北京接受中新社“东西问”独家专访,对此进行分析解读。
现将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中新社记者:青铜之路是如何形成的?青铜之路和丝绸之路相比较,两者各有什么特点?相互间是何关系?
易华:考古研究表明,欧亚大陆公元前三千纪开始进入青铜时代,起源于环黑海地区的青铜技术随着人群迁徙向周边传播扩散,并且同羊与羊毛、牛与牛耕、马与马车等技术传播密切相关,最终形成一条联结东西方交流交往的路径,我们称之为“青铜之路”。
青铜之路将欧洲和东亚纳入上古世界体系,丝绸之路又加强了东亚与中亚、南亚、西亚、欧洲的联系。大体来说,丝绸之路主要是一条由东向西的技术与文化传播之路,是“东风西渐”;青铜之路则主要是“西风东渐”,是一条由西向东的技术与文化传播之路。青铜冶铸技术,对东方来说是“引进吸收再创新”,并在商周时期发展形成青铜礼器制作巅峰。
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展出的商周后母戊鼎。商后母戊鼎是已知中国古代最重的青铜器,是商周青铜文化的代表之作。侯宇摄两者先后相继而方向相反,正是青铜之路诱发了丝绸之路,然后丝绸之路取代青铜之路。青铜之路证明中国吸收了诸多先进要素,丝绸之路表明中国对人类作出独特贡献。只有将丝绸之路与青铜之路相结合,才能全面系统地理解欧亚大陆文化交流与互动历程及其文明形成过程。
中新社记者:您刚才提到青铜之路将欧洲和东亚纳入上古世界体系,这是一个怎样的世界体系?古代中国在该体系中占据什么地位?
易华:考古和历史研究表明,人类社会经历过三个或三类相似又互异的世界体系,分别称之为现代世界体系(约公元1500年至今)、中古世界体系(约公元初年—公元1500年)和上古世界体系(约公元前3000年—公元初年)。
英国考古人类学家安德鲁·谢拉特(Andrew Sherratt)提出青铜时代世界体系概念,认为史前中国是一个相对独立自主的文化体系,是欧亚大陆世界体系中半分离组成部分。最新研究表明夏商周三代中国已经进入到青铜时代世界体系:夏代东亚处于当时世界体系的边缘,但到了商周时期,中国就已发展成为东亚文化中心。安阳殷墟是青铜时代世界性都市,可与同时代西亚赫梯王国首都哈图沙和北非埃及新王国首都底比斯媲美。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印度和古中国四大文明古国,实质上就是青铜时代世界体系四大中心。
河南安阳殷墟出土的商代最常见的冷兵器铜戈。王中举 摄青铜是公认文明标志之一,青铜冶炼制造技术大同小异,青铜工艺或青铜器却百花齐放因时因地各具特色。中国历史上,青铜也是继彩陶、玉器之后第三波艺术浪潮。其中青铜工具、兵器、车马具和装饰品与中亚、西亚一脉相承,体现青铜时代世界体系的共同性;而青铜礼器则大都模仿陶器如鼎、鬲、甗、豆、尊、盉、壶、盘又有所创新,继承了东亚独特礼乐传统。先秦时青铜礼乐器空前繁荣,青铜铃、铎、铙、钟、镈、钲、鼓、錞于齐全。曾侯乙编钟就是空前绝后的代表。如果说环黑海地区是青铜艺术初澜,传入西亚、北非是第二波,普及中亚、东亚就是第三波高潮。商周时期青铜艺术波澜壮阔,表明东亚已经是青铜时代世界体系中心地区。
中新社记者:青铜时代世界体系中,东西方文明如何通过青铜之路交流互鉴?东方的玉崇拜和西方的金崇拜之间有何互动影响?
易华:东亚新石器时代可以称之为玉器时代,中国玉器已有近万年历史,红山和凌家滩、良渚文化堪称中国玉文化高峰,玉文化是中国文化独特底色。而在西方,西亚及附近地区金崇拜亦源远流长,青铜时代以黄金为标志的青铜游牧文化广泛传播;金不仅是西方文化象征,亦变成了欧亚文明共性。通过青铜之路,本土起源玉石文化与外来金属文化融合形成中华文化“玉魂金魄”双螺旋特征,谱写出一曲辉煌灿烂的“金玉交响曲”。
在中国国家博物馆展出的良渚文化的玉琮。田雨昊 摄随着青铜时代到来,黄金开始出现于中国,其后发展传承至汉唐盛世时,金玉已结下不解之缘,汉语中有很多包含金玉的词语,如金声玉振、金缕玉衣、金玉满堂、金口玉牙、金风玉露、金枝玉叶、金科玉律、金玉良缘……这种影响一直持续至今并且还将持续下去,2008年北京奥运会、2022年北京冬奥会上,奥运奖牌“金镶玉”设计就是典型东西文化融合延续。
某展览展出的2008年北京奥运会“金镶玉”奖牌。田雨昊 摄中新社记者:您对齐家文化研究颇为深入,请问齐家文化在东西方文化交流的青铜之路上有何重要意义?产生的影响有哪些?
易华:从冶金考古、植物考古、动物考古、卜骨决策、陶器、玉器和墓葬等方面对齐家文化与二里头文化进行系统比较,可知两者时空接近性质又大同小异,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如果二里头文化是晚期夏文化,齐家文化就是早期夏文化;如果二里头文化是商文化,齐家文化就是夏文化。
从地理视角看,齐家文化分布于东西交流要冲,正是三大高原结合部或过渡地带,有山有水有草地宜农宜牧;生态多样性为孕育或接受文化多样性提供了条件。同时,齐家文化也位居东亚季风尾闾地带,夏季降雨与融雪重叠容易造成洪水,而神话传说中大禹治水积石山、合黎山、鸟鼠山、渭水、黑水或弱水等均位于齐家文化分布区。
齐家文化玉器璧琮组合源自新石器时代,刀戈组合和圭璋组合始于青铜时代。玉刀和玉璋主要流行于夏代,是夏代文化标志,亦是齐家文化特色。自三代到秦汉,主要礼器形制正是基于齐家文化玉器造型。三代青铜戈矛刀斧镞来自大西北,齐家文化在青铜之路上承担着连接东西的重任。此外,齐家文化时代洞室墓、男女合葬和火葬开始流行,墓葬形式明显多样化:既继承了东亚新石器时代的墓葬传统,又引进了中亚甚至西亚和东欧的墓葬形式,集欧亚墓葬文化之大成。
总体而言,齐家文化年代上与夏代纪年相当,既是中国国内东西部民族与文化交流的结果,也是东亚传统文化与中亚西来文化相结合的产物。青铜之路和丝绸之路都穿过齐家文化分布区,见证着东西文化在这里交流融合发展。因此,齐家文化是上古世界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标志着东亚进入青铜时代,也奠定了华夏复合文明基调。
中新社记者:从青铜之路到丝绸之路,古代东西文化交流连绵不绝,对中华文明形成发展、中华民族性格塑造有哪些深远影响?
易华:中国有个成语叫“化干戈为玉帛”,也与青铜之路东西文化交融有关。以“玉帛”为特色的定居农业礼乐文化起源于东亚,以“干戈”为象征的青铜游牧文化来自中亚,两者代表着“祀与戎”有机结合形成中华文明。
夏朝建立之前,东亚大地以定居农业为经济基础,玉帛古国林立,包括辽宁牛河梁、安徽凌家滩、浙江良渚、湖北石家河、陕西芦山峁、山西陶寺遗址等,都是玉帛古国遗存。其中,石峁遗址表明,随着青铜之路东西文化交流深入推进,中华文明在新石器时代定居农业经济文化基础上吸收青铜游牧经济文化形成复合文明,古代中国从玉帛古国进入干戈王国,“金戈铁马”的青铜游牧文化直接参与建构华夏文明,并推动中华民族形成“玉帛”“干戈”双重性格。
“玉帛”是礼乐文明,象征软实力;“干戈”是王国文明,标志硬实力;化干戈为玉帛,则是软硬结合彰显中华文明的特色巧实力。中华文明是刚柔相济的复合文明,具有顽强生命力。在夏商周三代,中国西北是开放前沿,是东西方文化交流和南北文化融合的核心区,进而发展成为欧亚大陆心脏地带和古代世界历史地理枢纽。
从青铜之路到丝绸之路,再到今天的“一带一路”建设,中华文明传承发展一直延续着伟大的开放包容性,秉持“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的理念,不断吸收、融合优秀外来文化而充实、丰富中华民族自身文化,促进“美美与共、世界大同”,于世界体系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完)
受访者简介:
易华,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长期从事游牧与农耕民族关系史研究,致力东西交流与华夏文明形成研究,试图阐明青铜时代世界体系与中国之诞生,发表《青铜之路:上古西东文化交流概说》《从万里长城到避暑山庄——中央王朝与游牧民族关系模式的转换》《青铜时代世界体系中的中国》等论文,代表作《夷夏先后说》(专著)化解了中国文明本土起源说与外来传播说的矛盾,《齐家华夏说》(专著)探索了华夏文明形成过程。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